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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1〕186号)
2021-9-7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599        作者:未知
  •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效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常质强办发〔2021〕7号)、《质量月活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常州市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处于消防机电安装阶段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三)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

    (四)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的实体质量;

    (五)机电及消防系统、设备的主要使用功能。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9月12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参照《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附件)全面排查质量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档备查。

    (二)专项抽查阶段。自9月13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在此基础上,市住建局还将组织检查组对各辖市(区)、经开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受检准备。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应突出检查重点,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在10月10日前,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中心将各自检查情况报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管理处,联系人:郑培波,联系电话:85682099。

     

    附件:建筑消防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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